中国驻古巴大使馆关于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的通知

2023-06-06 03:55

根据国内工作要求和相关部署,中国驻古巴大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实施,自即日起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业务,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古巴长期居住(指已在古巴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古巴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无法办理、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需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二)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远程视频公证后,公证机构将当事人相关信息(含姓名、办理事项、护照、签证或居留复印件、住址联系方式等)发至驻古巴使馆邮箱(havana@csm.mfa.gov.cn)提出预约;

(三)驻古巴使馆收到预约后与国内公证机构、当事人协调并确定视频公证具体办理时间;

(四)当事人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按约定时间前往驻古巴使馆完成视频公证程序。

(五)视频公证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见附件2),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

(六)视频公证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申请人根据国内公证员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七)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国内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使馆工作人员将现场收取、封存后交回当事人。当事人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邮寄免责声明》(见附件4),自行联系材料邮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三、补充说明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三)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使馆领事官员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四)国内公证机构、使馆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对公证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附件1: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名单.pdf

附件2: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pdf

附件3: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docx

附件4: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邮寄免责声明.docx